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尿布使用消耗费”等特需服务收费的复函
(南价费函[2006]2号)
南宁市社会福利院:
你院《关于增加我院收费项目的报告》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改变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综字[2003]236号)和南宁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规范我市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南价费[2005]83号)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你院开展的“尿布使用消耗”、“病历”、“病情电话通知”等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其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你院根据所需服务的实际成本和市场供应情况自行确定,并做好价格公示。
二、“尸体料理”收费,请按照南价费[2005]83号文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