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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市属卫生医疗机构2003年度、200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费减免问题的复函

南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市属卫生医疗机构2003年度、200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费减免问题的复函
(南价费函[2005]6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申请减免2003、2004年医疗收费年审费的函》收悉。鉴于我市市属卫生医疗机构均属福利性非营利单位,按照桂政办函[1996]7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缴交年审费确有一定的困难,经研究,同意适当减免市属卫生医疗机构2003年度、200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费(见附件),请你局通知卫生医疗机构于2005年7月底以前缴纳200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费,2005年9月底以前缴纳200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费,并到市预算外管理局办理交缴年审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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