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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我市被收教人员和治安拘留人员伙食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我市被收教人员和治安拘留人员伙食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南价费函[2005]5号)


南宁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我市被收教人员和治安拘留人员伙食费收取标准有关问题的函》悉。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关于被收教、拘留人员的伙食食物量标准,请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被收教、拘留人员伙食费收费标准由你局根据市场价格按实际开支情况自行确定,并做好伙食费收支情况的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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