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农村恢复重建。基本完成农村公路、供水、沼气、乡村清洁工程、农村扶贫和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完善良种繁育体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省农业厅、水利厅、交通厅、商务厅、畜牧食品局、扶贫办等负责)
(四)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完成2811所学校、1166个医疗卫生机构、763个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以及1546个人才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恢复重建。加快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乡镇综合文化站、行政村农家书屋恢复重建,抓好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文化体育设施和青少年活动场所恢复重建。加快推进政法、人防基础设施和武装部等恢复重建。(省发展改革委、人口计生委、教育厅、卫生厅、公安厅、劳动保障厅、人事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广电局等负责)
(五)推进重大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全面开工并加快建设纳入重建规划的公路项目。加快受损铁路线路和生产运营设施以及受损民航机场的恢复重建。全面完成震损堤防、防汛预警工程和水文设施恢复重建,继续抓好堰塞湖整治,完成1000座以上受损水库的维修加固。完成1196个公众通信网、成都通信枢纽、应急通信、农村信息化等项目。全面开工纳入规划的1298个能源重建项目,完成1107个。
(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厅、水利厅、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管理局、气象局、通信管理局等负责)
(六)推进产业恢复重建。积极实施工业重建规划,有条件的受损企业生产能力基本恢复到灾前水平。加快旅游景区及服务设施恢复重建。推进毁损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省经委、科技厅、农业厅、水利厅、商务厅、国土资源厅、旅游局等负责)
(七)推进市场服务体系恢复重建。重点抓好日用品商贸网点、建材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村生产资料流通服务设施和金融网点等恢复重建,1749个商贸服务业、成品油库及加油站重建项目完成投资70%以上,完成金融业重建项目11个。(省商务厅、经委、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等负责)
(八)推进防灾减灾能力恢复重建。启动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基本完成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和气象项目恢复重建。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加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测绘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国土资源厅、气象局、测绘局等负责)
(九)推进生态恢复重建。坚持自然修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完成11.4万亩林木种苗基地及林区损毁基础设施和业务用房等重建,完成50%以上耕地复垦项目,加快水土保持设施恢复重建。(省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水利厅、环保局等负责)
(十)推进精神家园建设。大力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激发广大干部群众重建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继续组织灾后重建志愿服务,加强社区人文关怀,实施心理康复工程和文化抚慰工程。强化感恩教育,搞好地震遗址保护规划和纪念设施建设。抢救修复灾区文物和文化典籍。(省文化厅、教育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地震局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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