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业发展银行继续实行集中缴纳营业税规定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6月14日 实施日期:2007年6月1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业发展银行继续实行集中缴纳营业税规定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1〕13号 二OO一年一月十八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3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农业发展银行有关税收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行及其以下机构缴纳的营业税,仍统一由省分行集中向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缴纳,由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负责征收管理,税收稽查实行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接稽查或委托所在地地方税务局稽查的办法进行管理。
  二、由省分行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应按规定如实申报,及时足额缴纳。对申报不实,没有上划的部分,由负责稽查的地税机关追缴入库。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