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6月14日 实施日期:2007年6月1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电网改造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鄂地税函〔2000〕4号 二OOO年一月二十六日)
黄冈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黄地税发〔1999〕169号请求收悉,关于农电网改造工程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市电力系统基层供电所和多种经营办公室承包农电网改造工程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 “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十八条规 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 所有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因此,对农电网改造工程不能仅就工程劳务费征税,应将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并入营业额中一并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