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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西安飞机工业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安装铝合金门窗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6月14日 实施日期:2007年6月1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西安飞机工业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安装铝合金门窗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鄂地税发〔1998〕280号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黄冈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黄地税发〔1998〕149号请示收悉,反映西安飞机工业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铝门窗、幕墙、金属挂板及其它铝合金装饰装璜制品的开发、设计、生产、加工、安装及批发与零售;承接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上述业务的技术服务、咨询和转让。该公司在你市从事铝合金门窗、铝合金隐形玻璃幕墙等装饰装修工程业务,直接与基建单位签订工程合同书(或协议书)。对此应如何征税,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西安飞机工业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接的铝合金门窗,隐形玻璃幕墙等装饰、装修工程业务属兼营营业税建筑业应税劳务。国税函〔1997〕186号文件明确指出:铝合金门窗属于建筑工程中所用的原材料,其价款不能从工程承包额中扣除或分割开来分别征税,更不能以此作为划分确定混合销售只征一种税。据此,对西安飞机工业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应就其承接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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