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类项目,是指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用基本建设资金安排的项目。
行政事业类项目,是指市直预算单位用行政事业费开支的大型专项经费。主要包括:大宗印刷费、专用材料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中央空调等特殊设施购置费、大型场馆的维护费、党政机关离退休取暖费、大型会议费、大型修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公务出国经费、办公用房和专用通讯网租赁费、工本费、成本性开支和其他大型专项经费等。
其他类项目,是指除上述两类项目之外的项目。主要包括:用科技三项费、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性补贴、对外援助、支援不发达地区等资金安排的项目。
第二章 项目库
第六条 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分为部门项目库和财政项目库,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第七条 部门项目库,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根据部门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要求,对所属单位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并按轻重缓急排序后设立。
财政部门项目库,由财政部门按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要求,对单位项目库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结合财力可能,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和综合平衡后设立。
第八条 部门项目库由预算单位负责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财务主管机构进行具体管理。财政部门项目库由市财政局负责总预算的机构具体管理。
第九条 项目排序
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论证、审核后,按下列原则排序:
(一)市委、市政府已确定的项目优先安排;
(二)市委、市政府有特殊规定的项目,经市财政局审核,纳入财政项目库;
(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项目根据轻重缓急、择优遴选排序。
第十条 项目库中的项目要在保证重点项目安排的前提下,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并实行滚动管理。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