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为便于统计和监管,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中,要将粮食直补资金与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
六、补贴资金对农户的落实
(一)各市(县)要充分利用中国农民补贴网管理发放补贴资金,提高兑付效率。乡(镇)财政所向农户兑付直补资金,原则上采取“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个别偏远地区可直接发放现金。
(二)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应发放补贴通知。通知中应明确补贴资金的金额、标准等,合并发放给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粮食直补资金要在补贴通知中单独列示,让农民清楚国家已对2009年全年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预计增支给予了补贴。
(三)补贴资金兑付要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补贴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向社会公布。各地在补贴资金兑付前,要以村为单位,对补贴标准、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和补贴额等主要政策和内容张榜公布,取得广大农民的认可。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补贴资金原则上在3月10日前一次性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不准抵扣任何款项。
七、继续坚持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直补工作取得实效
(一)认真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要对本地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工作负全面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工作顺利实施。各设区市、县(市、区)原设立的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直补工作。
(二)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设区市、扩权县(市)具体办法报省备案。
(三)切实搞好政策宣传。为进一步做好补贴落实工作,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委、农业、粮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的宣传,尤其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解释工作,让农民完整准确地了解政策,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四)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补贴资金的专户管理、财务公开、村级公示、补贴旬报、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尽快直接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