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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横县人民医院血液中转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横县人民医院血液中转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6]93号)
横县物价局:
报来《关于横县人民医院要求收取血液中转服务费的请示》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公民临床使用血液价格的补充通知》(桂价工字[1999]319号)文件规定,同意你县人民医院收取血液中转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份或每个单位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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