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试行情况调查的通知
(南价费[2006]91号)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等:
为了解掌握去年全市规范后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试行情况,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管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试行情况的通知》(桂价费[2006]3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抽取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南宁市妇幼保健院、宾阳县人民医院、武鸣县人民医院、马山县人民医院作为调查对象。
二、调查内容:
1、对桂价费[2005]269号和桂价电[2005]30号文中价格明显偏高或偏低的项目提出调整意见,填写附表1。
2、对桂价费[2005]269号和桂价电[2005]30号文《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的项目计价单位、项目内涵、除外内容及说明栏中明显不合理或遗漏的内容提出调整意见,填写附表2。
3、调查医疗机构2005年和2006年1-9月业务工作量、业务收支、门诊和住院人均费用等情况。填写附表3。
4、本次调查,不仅关系到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而且直接关系到我市医疗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调查的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反映情况,按时按质完成调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