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家丽怡康馨园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费[2006]83号)
南宁市家丽怡康馨园: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自费入院的老年人、成年残疾人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悉。根据桂价费字[2002]159号文件精神,结合你园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园自费入院的老年人、成年残疾人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按附表的规定执行。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下文之日起执行,请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表一:自费入院的老年人、成年残疾人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附表二:自费入院的老年人、成年残疾人护理费收费标准表
南宁市物价局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附表一:
自费入院的老年人、成年残疾人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序号
| 项目
房间
等级
| 房间面积
(平方米)
| 收费标准
(元/床·天)
| 房 间 设 施
|
一
| 普通房间
|
|
| 厨房、卫生间、普通床、共用电视机
|
1
| 双人间
| 20-30
| 4
|
2
| 三人间
| 25-45
| 3
|
3
| 四人及四人
以上房间
| 30-45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