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爱华学校初中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费[2006]82号)
西乡塘区物价局:
报来关于核定南宁市爱华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价[2002]2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合理补偿办学成本,经研究,并对该校办学成本进行测算,现将该校初中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初中杂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000元;
二、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00元(含水电费。每间宿舍安排8人住宿,内设卫生间、洗漱台、配备有双层架床、铁皮柜、电风扇、电话);
三、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从二〇〇六年秋季学期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学校需重新申请收费标准。请你局通知学校办理《收费许可证》,并要求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时使用自治区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