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动物检疫检验员培训班培训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6]75号)
南宁市畜牧兽医工作站:
报来《关于开办动物检疫检验员培训班收费的报告》收悉。你站为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精神对动物检疫检验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2001]194号)规定,经研究,现就你站动物检疫检验员培训费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动物检疫检验员培训费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教材及其他学习资料按书价或实际印制工本费计收。
三、请你站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附表:动物检疫检验员培训收费标准表
南宁市物价局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附表:动物检疫检验员培训收费标准表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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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物检疫检验员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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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论培训
| 高级
| 元/课时
| 2
|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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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元/课时
| 1.5
|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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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元/课时
| 1
|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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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操作实习
| 高级
| 元/课时
| 1
|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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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元/课时
| 0.8
|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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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元/课时
| 0.6
|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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