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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上林县门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上林县门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6]74号)


上林县物价局:
  报来《关于我县门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我区门牌工本费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字[2000]203号)和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农村钉制门牌、制发户口簿收取工本费的通知》(桂价费字[1992]131号)精神,经审核,同意你县门牌工本费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门牌工本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应按预算外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专项用于制作、运输和安装门牌,不得挪作他用。收费单位实施收费前,到县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上林县门牌工本费收费标准表

南宁市物价局
南宁市财政局
二○○六年九月六日

  附件:上林县门牌工本费收费标准表

项  目

工本费收费标准

(元/块)

钉 挂 范 围

县城居民门牌

15

居民住户、店铺

单位门牌

25

机关、企事业单位大门

农村居民

3

农村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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