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三十四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收费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2006年8月10日 实施日期:2006年9月1日)废止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三十四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4]106号)
南宁市第三十四中学:
关于要求核定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校通过争取国债危改资金和市财政资金新建了二栋公寓式学生宿舍楼,每间宿舍使用面积约28㎡,安排8人住宿,宿舍内设有卫生间、洗漱间,并为学生配备有电风扇、壁柜、电话及热泵热水器。根据桂价费字[2000]268号文件精神,为了使学生宿舍收费水平与其维护支出水平相适应,经研究,同意你校1号和2号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期200元(不含水电费。根据各房间实际消耗,按水、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