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三十四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费[2006]69号)
南宁市第三十四中学:
你校报来关于要求核定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校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利用拆迁回建资金将3号非公寓式学生宿舍楼改建为公寓式学生宿舍楼,共投入资金189709元。另外,为了便于管理和简化收费手续,要求将1号和2号公寓式学生宿舍楼原另行收取的水电费纳入住宿费中一并收取。根据桂价费字[2000]26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你校公寓式学生宿舍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1号、2号公寓式学生宿舍楼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学期200元(不含水电费)调整为每生每学期230元(含水电费。每间宿舍安排8人住宿,内设卫生间、洗漱间,配备有双层架床、电风扇、壁柜、电话、热泵热水器)。
二、3号公寓式学生宿舍楼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00元(含水电费。每间宿舍安排8人住宿,内设卫生间、洗漱台,配备有双层架床、电风扇、铁皮柜、适量课桌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