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电子工程学校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费[2006]67号)
南宁市电子工程学校: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校职业高中收费标准至2005年12月31日止试行期已满。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你校从2006年秋季学期开始招收职业中专生,根据桂价费[2005]370号、桂价费字[2004]219号和桂价费字[2002]515号文件精神,以及你校办学投入等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职业高中
1、学费(理工、文科类)1000元/生·学期;
2、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含水电费。每间宿舍安排8人住宿,内设卫生间,配备有双层架床,储物柜、电风扇)350元/生·学期;
二、职业中专
1、学费(理、工、文科类)1980元/生·年;
2、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含水电费。每间宿舍安排8人住宿,内设卫生间,配备有双层架床、储物柜、电风扇)700元/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