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关于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6]64号)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报来《关于提高病房床位费的请示》悉。为了进一步改善住院环境和病房配置条件,以满足不同层次的社会需求,你院自筹资金对住院病房进行改造装修。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医院病房床位和空调降温(取暖)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34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院调整部分住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具体按附表执行。
收费标准自2006年6月20日起执行。请你院按规定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同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南宁市物价局
南宁市卫生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表: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收费类型
| 使用面积
(平方米)
| 收费标准
(元/床·天)
| 病房内主要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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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其它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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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人间
| 12
| 18
| 除普通病房基本配置的设备外,另加中心供氧、中心吸引、中心传呼、空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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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人间
| 18
| 22
| 除普通病房基本配置的设备外,另加中心供氧、中心吸引、中心传呼、空调、彩电、衣柜、阳台、卫生间(内含淋浴、洗手盆,全天供应热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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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人间
| 18
| 16
| 除普通病房基本配置的设备外,另加中心供氧、中心吸引、中心传呼、空调、阳台、卫生间(内含淋浴、洗手盆,全天供应热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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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通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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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普通病房基本配置的设备外,另加中心供氧、中心吸引、中心传呼、空调、阳台、卫生间(内含淋浴、洗手盆,全天供应热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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