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关于重新明确市妇幼保健院官桥分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价费[2006]62号)
南宁市妇幼保健院:
报来南宁市妇幼保健院《关于申请官桥分院床位费的请示》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医院病房床位和空调降温(取暖)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346号)精神,经研究,现重新明确南宁市妇幼保健院官桥分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收费标准自下文之日起执行。请收费单位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
附表:南宁市妇幼保健院官桥分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南宁市物价局
南宁市卫生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表:南宁市妇幼保健院官桥分院住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收费类型
| 使用面积
(平方米)
| 收费标准
(元/床·天)
| 病房内主要
设施、设备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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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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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人间
| 19.3
| 7
| 床、床垫、床头柜、椅(或凳)、电风扇、蚊帐、被套、棉胎(或毯)、床单、枕头、病人衣服、热水瓶、洗脸盆、废品袋(或篓)、大小便器等日常生活用品、中心传呼、阳台、卫生间(内含洗手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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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人间
| 23.9
| 6
| 床、床垫、床头柜、椅(或凳)、电风扇、蚊帐、被套、棉胎(或毯)、床单、枕头、病人衣服、热水瓶、洗脸盆、废品袋(或篓)、大小便器等日常生活用品、中心传呼、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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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急诊观察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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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床位费以日计算,不足半日按半日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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