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武地税发〔2000〕134号)
各分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鄂地税发〔2000〕92号《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具体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分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到这次清理清查工作的重要性。要按照总局及省局的统一布置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清理清查,催收压欠办法,认真完成好这次投资方 向调节税停征后的清理清查工作。
二、各分局在清理清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税收政策,加大催收压欠力度,确保欠税和应查补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对清理检查结算应退的税款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市局将对投 资方向调节税提出收入入库的具体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