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0〕92号)
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具体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省各级地税部门要从严肃税纪、公平税负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后的清理清查工作的意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布置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制定具体可行的清理清查办法,认真做好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后的清理清查工作。
二、各地在清理清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欠税和应查补的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同时对清理结算应退的税款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退库。
三、各地的清理清查工作应在2000年9月底以前完成,于10月10日以前以县(市)为单位 填报 检查情况表,由市、州、林区、直管市汇总上报省局地方税管理处,并写出清理检查工作书 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