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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市政府“放心肉”工程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

  (五)委托代征税收的对象、范围和税额标准按下列规定掌握:
  对市场上查获并实施补检的私宰生猪肉品,其补税标准为每头生猪20元。
  (六)委托代征的地方税收,统一由代征单位一票收回,向委托的税务机关报解。委托税务机关在汇总入库时,再按市局有关税种的划库比例进行分解入库(暂定屠宰税和个人所得税各为50%)。
  (七)征税凭证一律使用“定额完税证”(有条件的可逐步采用检疫、工商、地税一票制)。代征单位凭税务机关核发的《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到委托税务机关根据需用量领取“定额完税证”,并配备专门的票证管理人员,建立“定额完税证”领、用、存管理制度。代征单位领用的“定额完税证”如发生丢失和损毁等情况,必须立即向委托税务机关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代征人员在使用“定额完税证”代征税款时,必须按规定完整地填写补税人名称、开票时间和开票人姓名。代征人员对领用的“定额完税证”必须妥善保管,并向代征单位按日报解代征税款。每日报解代征税款时,须将当日填开、作废、停用、损失的票证连同所征收的税款向代征单位票证管理人员办理票款结报销号手续,不得延期结报,严禁占压和挪用税款。
  (九)代征单位必须按照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双限”制度:即时间满十天或金额满2000元的,应及时向委托税务机关办理代征票、款的结报和入库手续。
  (十)各分局分管局长为责任人,由税政科负责管理协调此项工作,并指定一个管查所负责具体事宜。管查所要督促代征单位按代征市场设置代征税款台帐,对代征的税款应逐日登记到“纳税记录”中,以便及时、准确地反映代征工作情况,并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定期向委托税务机关报送税收代征帐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各分局要按周向市局统计上报有关情况和数据,重大情况必须及时反馈。
  (十一)各分局由区政府协调按规定确定代征手续费事宜。
  附件:七城区“放心肉”工程集中重点整治市场名单

  二OOO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七城区“放心肉”工程集中重点整治市场名单

  江岸区10个:江大市场、花桥市场、解放南路市场、卢沟桥市场、连城市场、台北二路市场、百惠市场、唐菜路市场、胜利菜场、沈阳菜场。
  江汉区10个:明渠市场、电业市场、单洞市场、北湖市场、民意市场、满春市场、交通市场、黄孝西路市场、扬叉湖市场、姑嫂树市场。
  硚口区10个:肖家地市场、崇仁市场、荣西市场、简易市场、铁桥市场、古二市场、宝善堂市场、辛家地市场、站邻市场、宝二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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