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市政府“放心肉”工程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
(武地税函〔2000〕29号)
各分局:
为进一步抓好我市“放心肉”工程的有关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一委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管理的通知》(武商屠〔2000〕124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各方面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放心肉”工程,把其税收管理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来抓好抓实。
二、坚决执行市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管理的措施和要求,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打击、关闭生猪非法屠宰点的行动,特别是对该征的税收,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尽力依法组织征收。
三、认真落实“一委三局”的文件精神,加强对集贸市场、肉品市场“补检肉品”应征税款的查漏补征工作。
(一)各分局应按照各级政府的要求,积极组织力量,派员参加由屠管办、工商、动检、地税、公安组成的联合执法队(组),集中整治集贸市场和肉品市场。各区执法组按市场设置,第一批重点整治市场名单附后。时间暂定从12月20日开始,到春节为止,集中一个多月的时间突击进行重点整治工作。这期间“补检肉品”的补税工作可采取委托代征方式,也可由参加执法组的税务人员自行负责。
(二)查漏补征税款仅限于漏征的屠宰环节的屠宰税和个人所得税税种。对此,各分局可委托动检站或其他有代征能力的单位代征集贸市场,肉品市场“补检肉品”的相关税收。特别是突击整治后,必须建立委托关系,实行委托代征。
(三)凡实行委托代征办法的,委托税务机关必须与代征单位签订《税收代征委托书》,明确受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征对象、范围、代征税种和税额、税款的征收环节、征收时间、票款报缴结算期限、代征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委托人的责任、委托代征期限等有关代征事宜,并发给《委托代征税款证书》。
(四)代征单位应选思想好、业务熟、作风正派的正式工作人员从事代征工作,并对选定的代征人员,填写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XX分局XX税务所税收代征人员登记表》,报经各分局审核批准后,发给代征人员《XX分局XX税务所税收代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