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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扣缴营业税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扣缴营业税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武地税发〔2000〕390号)


各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扣缴营业税规定的通知》(鄂地税发〔2000〕3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分局对所管辖的境内企业向在我国境内无机构的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按要求填报《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情况清查表》,于2001年元月20日之前报市局。
  二、对应作退库处理的,填报《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营业税退库审批表》,连同合同复印件、付款凭证复印件、已征税款税票复印件一并报市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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