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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换发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的通知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换发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的通知
(武地税发〔1999〕196号)


各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局:
  根据市地税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和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局决定从一九九九年八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在市外商投资联合办公中心集中进行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税务登记换证或补办税务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在一九九九年七月底以前,已经办理地税税务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均应按规定办理换证事宜。
  依照《征管法》及市人民政府武政〔1999〕48号文件有关规定,对应办理而未办理地税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限期补办税务登记。
  二、市局涉外税收管理局将与市国税局涉外分局联合在《长江日报》上刊登《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公告》。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要采取必要措施,加大换证工作的宣传力度,督促纳税人依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换证。
  三、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换证或补办税务登记证工作,由市局涉外税收管理局集中受理、集中审核制证。为保证换证工作有序进行,区级外商投资企业的换证工作,由各分局集中领、发换证资料;集中受理、初审;集中收、缴费用;集中上报市局审核制证;集中领、发税务登记证。市局在集中受理各分局上报换证资料之日起,一周后,集中向各分局转交换证资料和税务登记证。
  四、各分局要于七月二十七日前,将所管外商投资企业户管名册和征管软盘上报市局涉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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