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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市政府“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企业内资内联企业联合办公中心功能意见”的实施意见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市政府“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企业内资内联企业联合办公中心功能意见”的实施意见
(武地税发〔2001〕257号)


市外商投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企业内资内联企业联合办公中心功能的意见”(武政〔2001〕88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我局驻市联合办公中心服务窗口各项工作的有效管理,不断提高管理及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市局进一步明确市局涉外局为市地税局落实投资环境责任制工作一级责任主体,负责市局驻联合办公中心服务窗口各项工作的指导、管理及协调。按照市政府(武政〔2001〕88号)文件要求,市局涉外局对完善和提升服务窗口功能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今明两年内,结合市局办公自动化和地税广域网建设,在信息资料共享、内部办事循环等方面实现畅通和高效的目标,确保我局服务窗口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不断提高服务窗口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市局驻联合中心服务窗口全权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地税登记办证、联合年检及政策咨询服务工作和内资内联企业地税登记受理及协调办证服务工作。根据市政府提升联合办公中心功能和一周五日办公制的要求,继续选派事业心强,有较强政策业务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的干部充实到我局服务窗口,并严格执行人员上岗前的培训和考核。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岗位责任制,积极推行“首问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服务承诺制 ,促进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的不断提高。
  1、继续抓好外商投资企业地税登记和联合年检“一站式”服务工作。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和接受纳税人监督(即“三公开,一监督”)的工作制度,在企业登记办证和年检提供资料完整的情况下,做到当时受理,当时审核发(验)证。对内资内联企业办理地税登记实行采取集中受理、发证,分散审核制证的形式进行,从受理到发证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2、积极推行“首问责任制”。对投资者咨询和要求办理的事项,凡属服务窗口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必须耐心、及时地给予答复和办理;对不属服务窗口职责范围的事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做好受理登记,利用“涉外税收网站”快速通道,及时转办,并限时办结后交首问责任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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