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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市级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试行“邮寄申报,税款直达入库”税款征解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市级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试行“邮寄申报,税款直达入库”税款征解办法的通知
(武地税发〔2001〕121号)


招商银行支库、东湖开发区支库、涉外税收管理局:
  为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完善纳税申报制度,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保证税款及时入库,经研究,同意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局在全市市级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中,试行“邮寄申报,税款直达入库 ”税款征解办法,现将“邮寄申报,税款直达入库”征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办法”规定,认真组织落实。

二OO一年四月十二日

“邮寄申报,税款直达入库”征解管理办法(试行)

  为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完善纳税申报制度,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保证税款及时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加强申报纳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0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邮电部《关于印发‘邮寄申报’办法》(国税发〔1997〕147号)文件有关规定,特制定“邮寄申报,税款直达入库”征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邮寄申报,税款直达入库”征解方式是指纳税人通过邮寄方式,向地税主管税务部 门申报纳税时,将纳税申报表和缴税支票送达地税征收部门后,由地税征收部门委托国库向纳税人开户行结算帐户提示付款的税款征解方式。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行“邮寄申报,税款直达入库”征解方式的各单位,即国库招商银行支库、国库东湖东发区支库、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局和提入代付税款票据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 各单位主要职责
  1、各单位应共同遵守本方式业务操作规程,加强业务管理,确保税款安全、及时入库。
  2、招商银行武汉分行支库和人行东湖开发区支库主要负责接收市地税局涉外税收管理局转交的税收缴款书和缴税支票,及时将代付缴税支票向纳税人开户行提出,监督税款及时入库。
  3、市地税局涉外税收管理局主负责受理并审核纳税人申报,填开税收缴款书;在申报纳税期内,按日向国库集中传递税收缴款书和缴税支票。
  第四条 “邮寄申报,税款直达入库”征解方式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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