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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备注:本附表一式五份。市、区商务委,市、区财政局,及地区总部各执一份

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开办资助)申请表
企业填报部分
申请公司名称:总部性质:□投资性 □管理性
企业地址:注册日期: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
       
单位:万元
申请资助总额批准资助总额市级财政资助额区级财政资助额
    
区商务部门意见区财政局意见
  
市商务委意见市财政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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