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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备注:本附表一式五份。市、区商务委,市、区财政局,及地区总部各执一份
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开办资助)申请表
企业填报部分
申请公司名称:
总部性质:□投资性 □管理性
企业地址:
注册日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万元
申请资助总额
批准资助总额
市级财政资助额
区级财政资助额
区商务部门意见
区财政局意见
市商务委意见
市财政局意见
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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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6]
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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