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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备注:本附表一及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均一式五份。市、区商务委,市、区财政局,及地区总部各执一份

企 业 填 报 部 分
申请公司名称:总部性质:□投资性 □管理性 
企业地址:注册日期: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法人代表: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开办资助申请资助总额(万元)
*租房资助租赁办公用房面积(m2 申请资助总额(万元) 
购建办公用房面积(m2 申请资助总额(万元) 
*奖励年营业额(万元) 申请奖励总额(万元) 
法人代表郑重声明如下:
  1、本人对我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本人保证提交的所有副本资料和复印件均与正本和原件一致
  3、本项目自愿接受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申报日期: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区商务部门意见区财政局意见
  
市商务委意见市财政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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