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遏制,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得到阻截,兜售假发票的高发区域得到整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制止,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增强,达到整治一批贩卖假发票活动场所,查处一批售假用假企业、单位,捣毁一批制造假发票窝点,摧毁一批贩卖假发票犯罪团伙,侦破一批大要案件,打击一批犯罪分子的目的。
二、具体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
1月4日— 25日。各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对发票违法犯罪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定工作的重点区域和打击对象。
(二)集中行动阶段。
1月26日— 2月28日。一是以西宁市、海西州格尔木市为重点地区,以公安部门为主,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集中力量对车站、商场、大型专业市场等倒卖、兜售发票的重点部位进行集中整治,遏制公开倒卖、兜售发票的行为,虚假发票明显减少。二是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贩运假发票和非法出售、代开发票的犯罪团伙,摧毁犯罪窝点,深挖幕后操纵的犯罪集团。特别是对西宁等地的重大发票违法犯罪案件进行督办,加大办案力度,加快办案进度。三是西宁市等重点地区的税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集中力量重点对交通运输业中的自开票单位和物流企业、商业企业中的大型连锁店进行发票专项检查。其他地区的各级税务机关也要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发票专项检查。
(三)深入整治阶段
3月1日— 10月3 1日。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由公安部门牵头,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配合,集中力量对西宁、海东和海西三地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虚假注册公司从税务机关骗购空白发票非法倒卖或代开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开展重点整治,摸清我省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的源头和渠道,打击非法发票的“卖方市场”,净化发票的源头。二是发布发票专项整治公告,公布发票违法举报电话,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开展购买、使用虚假发票情况自查,对纳税人取得的大额普通发票进行全面采集,并与发票上所注的开票单位进行比对、查验。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梳理案件线索,深入开展对购买、使用虚假发票重点行业、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军队等的清理检查,严厉查处发票违法犯罪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整顿非法发票的“买方市场”,净化发票的使用环境。三是各级税务机关组织开展对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发票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对取得虚假发票入账核算的纳税人进行重点检查,并依法严肃处理。四是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移送和起诉工作,力求依法快侦、快诉、快审、快判,确保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成果。
(四)分析总结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