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税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通过各级财税等部门的积极努力,全省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高。但目前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一些不法分子和犯罪团伙通过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和印制假发票,伪造、变造发票和注册虚假公司骗取发票等方式,采取派发名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和私刻税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章等途径套取真票号码、防伪密码,以及开具阴阳票或假冒公司名义等手段非法出售假发票,非法代开、虚开发票,为获取不义之财大肆进行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案件数、涉案人员数、涉案发票数量、种类、金额等均呈上升趋势,造假手段呈现出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特点,非法制售假发票和代开、虚开发票呈现出有组织的团伙性质,购买、使用假发票现象也已呈现蔓延趋势。
对发票违法犯罪实行综合治理是严肃财经纪律、整顿税收征管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但由于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行为诡秘、流动性大、交易迅速等特点,屡打不绝,社会反响强烈。因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打击发票违法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充分认识当前发票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以及打击发票违法活动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精神,结合本意见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理清思路,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各项工作。
《青海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青海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8]12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维护财税法纪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 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