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关于重新明确邕宁区百济乡卫生院住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南价费[2006]44号)
邕宁区百济乡卫生院:
报来《关于病房床位费和空调降温(取暖)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医院病房床位和空调降温(取暖)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346号)精神,经研究,现重新明确你院住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请你院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表:邕宁区百济乡卫生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南宁市物价局
南宁市卫生局
二○○六年五月八日
附表:邕宁区百济乡卫生院住院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名称
| 使用面积
(平方米)
| 收费标准
(元/床)
| 病房内主要设施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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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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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人间
| 13.6
| 8
| 床、床垫、床头柜、椅、电风扇、蚊帐、棉胎、枕头、枕套、热水瓶、洗脸盆、废品袋(桶)、大小便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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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人间
| 13.6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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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人间
| 19.2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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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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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观察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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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床位费以日计算,不足半日按半日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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