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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关于重新明确青秀区刘圩镇卫生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关于重新明确青秀区刘圩镇卫生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价费[2006]43号)


青秀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青秀区刘圩镇卫生院住院病床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医院病房床位和空调降温(取暖)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346号)精神,经研究,现重新明确青秀区刘圩镇卫生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请收费单位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

  附表:青秀区刘圩镇卫生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南宁市物价局
南宁市卫生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表:青秀区刘圩镇卫生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病房

面积

(平方米)

收费标准

(元/床·天)

病房内主要

设施及设备

一、普通病房

床、床垫、床头柜、椅(或凳)、电风扇、蚊帐、被套、棉胎(或毯)、床单、枕头、枕巾、热水瓶、洗脸盆、废品袋(或篓)、大小便器卫生间等生活用品。

1、双人间

21.6

8

2、单人间

21.6

10

二、其他病房

床位费以日计算,不足半日按半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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