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残疾儿童康复中心自费收养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6]37号)
南宁残疾儿童康复中心:
报来《关于执行福利机构自费收养收费标准的报告》悉。为鼓励我市福利机构改造和更新设备,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我市福利事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福利服务需求,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正式下达福利机构自费收养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字[2002]159号)精神,结合你中心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你中心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自费入院的老年人、成年残疾人收养收费包括床位费和护理费。床位费和护理的具体收费标准分别按附件一(自费入院的老年人、成年残疾人床位费收费标准表)、附件二(自费入院的老年人、成年残疾人护理费收费标准表)规定执行。房间和护理级别,由自费入院人员自主选择,不能强制安排。
二、残疾儿童自费入托收费标准按附件三(残疾儿童自费入托收费标准表)规定执行。
三、自费入院人员服装自备,在康复中心内的伙食、医疗费由本人按实际开支支付,不包括在床位费和护理费内。
四、请你中心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自费入院的老年人、成年残疾人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附件二:自费入院老年人、成年残疾人护理费收费标准表
附件三:残疾儿童自费入托收费标准表
南宁市物价局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一:自费入院的老年人、成年残疾人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项目
房间等级
| 房间面积
(平方米)
| 收费标准
(元/床·天)
| 房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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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等级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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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人间
| 20
| 18
| 彩电、沙发、衣柜、高低床、卫生间、共用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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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人间
| 25
| 13
| 彩电、沙发、衣柜、高低床、卫生间、共用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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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通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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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人间
| 20
| 6
| 普通床、沙发、衣柜、卫生间、共用电视机、共用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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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人间
| 20
| 5
| 普通床、沙发、衣柜、卫生间、共用电视机、共用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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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人间
| 25
| 4
| 普通床、沙发、衣柜、卫生间、共用电视机、共用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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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四人间
| 30
| 3
| 普通床、沙发、衣柜、共用电视机、共用厨房(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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