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6]36号)
中共南宁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报来《关于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收费标准的请示》悉。你委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精神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桂价费字[2005]64号)。你委开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属强制性培训,经研究,现就你委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费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培训学费收费标准为2元/人.课时,培训时间五天(每天8个课时)。
二、考试费为每人20元(包括试卷印制费、阅卷费、证明、证书费等)。
三、教材资料费,由出版社发行的教材按实际定价收取;自编的辅导材料、讲义等按实际印刷成本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