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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宾阳县门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宾阳县门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6]34号)


宾阳县物价局:

  报来《关于制定门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悉。为确保你县公安部门核发门牌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我区门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字[2002]203号)文件精神,经审核,同意你县公安部门收取的门牌工本费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门牌工本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应按预算外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专项用于制作、运输和安装门牌,不得挪作他用。请收费单位到县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使用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表:宾阳县门牌工本费收费标准表

南宁市物价局
南宁市财政局
二○○六年四月六日

  附表:宾阳县门牌工本费收费标准表

项 目

工本费收费标准

(含安装费)

钉挂范围

居民门牌

10元/块

居民住户、店铺

单位门牌

25元/块

机关、企事业单位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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