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残疾儿童康复中心数码听觉综合训练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6]31号)
南宁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
你中心《关于收取数码听觉综合训练仪训练费的请示》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南宁残疾儿童康复中心收取数码听觉综合训练费的批复》(桂价费[2006]51号)精神,经对你中心数码听觉综合训练仪综合训练服务成本的审核,并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经研究,同意你中心使用数码听觉综合训练仪对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收取数码听觉综合训练仪训练费,收费标准为每小时63元。今后如自治区物价局另有新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