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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财经学校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广西南宁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2010年3月18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财经学校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6]24号)


南宁市财经学校:

  你校报来《南宁市财经学校关于收取公寓式宿舍住宿费的请示》收悉。根据桂价费字[2002]5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7号楼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元(住宿费含每人每月定额用水5吨、用电3度的费用,超过定额标准的学校可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每间宿舍安排8人住宿,宿舍配备有双层架床、电风扇、电话、卫生间、适量课桌椅)。收费标准从二〇〇六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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