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关于重新明确兴宁区五塘中心卫生院住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价费[2006]22号)
兴宁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城区卫生院住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医院病房床位和空调降温(取暖)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346号)精神,经研究,重新明确兴宁区五塘中心卫生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请收费单位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
附表:兴宁区五塘中心卫生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南宁市物价局
南宁市卫生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表:兴宁区五塘中心卫生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表
收费类型
| 使用面积
(㎡)
| 收费标准
(元/床·天)
| 病房内主要设施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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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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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床垫、床头、椅、电风扇、中心传呼、电视机、电话、蚊帐、被套、棉胎、床单、枕头、枕巾、热水瓶、洗脸盆、杯、废品袋、大小便器等日常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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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间
| 24.50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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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它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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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席梦思、高低床、床头柜、椅、彩电、空调、卫生间、厨房、中心传呼、电话、被套、棉胎、毯、床单、枕头、枕巾、热水瓶、洗脸盆、杯、废品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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