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1〕39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娱乐业营业税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请各地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我省现行执行的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与
《通知》规定有不符的,一律改按
《通知》规定的娱乐业营业税税率执行。
二、为平衡税负,统一税政,对我省利用人防工程经营娱乐业营业税的纳税人,停止按5%营业税税率征收的规定,统一改按20%营业税税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