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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农村税费改革政令畅通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农村税费改革政令畅通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鄂地税明传〔2002〕24号 二00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针对当前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省政府日前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农村税费改革政令畅通的紧急通知》,现予转发。全省各级地税机关都要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对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省局已印发的鄂地税发〔2002〕134、142、148号文件精神,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当前正是完成全年收入任务的关键时刻,各地在强化措施,大力组织各项收入的同时,要从顾全大局、维护稳定出发,严肃税收法纪,严格依法治税,依法行政。为此,省局再次重申,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农村税费改革的认识,不折不扣地执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地税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纪律。要严肃认真地处理好完成任务和执行政策的关系,不得违规将有关税费委托给无法定代征代缴关系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征收,也不得擅自改变有关税费征收环节或是变通征收已明令停征的有关税费。对于已出现的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已违规征收的各项税费尤其是屠宰税,无论以什么方式征收的,都要对照有关新政策、新标准认真核实,并按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坚决及时予以清退,不得用于抵减历年欠缴税费或是转抵下年税费任务。要加强政策宣传,文明执法,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防止因执法不当、程序不到或是方式不妥而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要加强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执法偏差,防范于未然。各级领导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高度警觉,及时化解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凡因领导不力,处理不当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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