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严禁违规收取农业水费。全省农业水费的征收,今年继续落实1990年省政府13号令,明年执行新办法。基本水费一律按每亩2公斤稻谷折代金征收,排灌水费必须区别不同情况,按照规定标准收取,严禁叠加征收、超范围收取。收取的水费,必须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是严禁将“一事一议”变为固定性收费。“一事一议”筹资,一律由村委会组织村民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有事才议,议后报批,批准再收。要坚决杜绝自上而下分解任务和将15元作为固定标准的做法,要坚决纠正乡镇平调挪用的行为。
七是坚决清退超收税费。各地必须严格执行新的税费政策,无条件落实改革后的负担。凡超收的地方,一律按照新政策、新负担跟农民结帐,超收的坚决要退,年底前必须结算到位,即不能抵扣历年欠款,也不能转抵下年任务。清退资金不足的,从转移支付资金中支付。
三、大力推进配套改革。各级政府要采取过硬措施,深入推进配套改革,大力减人减事减支,确保年内乡镇财政支出压减20%,缩短新旧体制的过渡期,减少摩擦和矛盾。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实际行动推动减人减事减支。对乡镇财政体制必须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原则进行调整,各乡镇的财政收支基数必须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予以核实。乡镇财政支出基数应当足额保证乡镇干部工资发放、乡镇政权运转基本支出需要和乡镇各项事业正常发展支出需要。严禁在乡镇财政支出基数上留硬缺口,严禁将干部教师工资的发放与年度财政收入任务的完成情况挂钩。
四、切实加强检查督办。要通过加大检查力度,进一步促进税改政策落实。前段省派出的32个税费改革联络组要继续做好各项工作。近期,各级都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开展督查,做到省查不漏县,市查不漏乡,县查不漏村组,乡查不漏户,发现问题,迅速整改。省委、省政府安排,从21日起组织9个组开展税费改革督查工作,还要派出若干个农民负担检查组抽查各地工作情况。各级都要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加强检查针对性,提高检查实效。
五、加强领导责任,严禁发生农民负担恶性案件。政策落实的好与坏,关键在领导,尤其是县市主要领导同志。各级政府一把手是减轻农民负担、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必须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加强组织,严明纪律,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