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农村税费改革政令畅通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农村税费改革政令畅通的紧急通知
(鄂政电〔2002〕5号 二00二年十月二十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当前,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进展顺利,进村入户工作基本结束,多数地方按新的税费任务征收,农民负担有一定的减轻。但在新旧税费制度衔接和征收体制转换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进入秋征阶段,有的地方把握政策不准、执行政策不严、干部作风粗暴,违规操作,抢征抢收,人为增加改革难度,少数地方甚至出现了群体事件和恶性案件,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为了全面落实税费改革各项政策,确保政令畅通,经省长办公会决定,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当前,农村最为突出的问题是部分地方税改政策落实不到位,农民负担依然较重,当务之急是要坚决按政策把负担减下来。各级政府尤其是县市主要领导,必须深刻领会俞正声同志在减轻农民负担问题通报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站在全局的高度,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上来,统一到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要求上来。各地要正确地分析和认清形势,保持清醒的头脑,对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绝不能估计过低;要高度警觉,防微杜渐,采取果断措施,确保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进一步严肃政策纪律。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已经十分明确。为了进一步抓好落实,针对各地存在的突出问题,省政府重申:
  一是必须落实税费征收主体。农业税及附加、农业特产税及附加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严禁乡、村干部等非财税征管人员进入农户收税,严禁财税人员代征其他资金。“一事一议”筹资、不承包土地务工经商农民所承担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由村级组织按规定收取,乡镇不得统一征收。农村经营服务收费一律由各经营单位按合同收取。
  二是冻结农民历年欠款和村组集体债务。从即日起,各地对农民历年欠交国家和集体的税费款暂时冻结,目前不得组织清收,待省提出处理意见后再行处理。
  三是迅速下拨转移支付资金。各县(市、区)务必于10月25日前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足额分解、拨付到乡镇,任何地方任何环节不得拖延、梗阻。乡镇必须于10月底前将村级应得转移支付资金分解、拨付到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禁挪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严禁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以各种名义集中于县(市、区)使用,乡镇也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应拨付给村的转移支付资金。
  四是严禁强行以资代劳。对农民承担的积累工和义务工,要严格执行中央政策,严禁“摊工入亩”、强行以资代劳。“两工”标准,今年劳平不能超过22个,也不得高于上年水平。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