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规程(试行)》的通知
(武地税发〔2000〕268号)
各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局、市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强化涉外税收监控力度,加强并规范涉外税收纳税申报的审核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8〕72号及《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工作的通知》(鄂地税发〔1999〕75号)的规定与要求,市局拟定了《武汉市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审核评税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 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0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纳税申报情况 ,开展审评税工作。各分局应根据国税发〔1998〕72号文及《武汉市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审核评税规程(试行)》的规定及要求,结合本局涉外税收的征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该项审核评税工作。
二、各分局对年税收10万元以上的企业,先行开展该项审核评税工作。
三、请各分局8月30日前,将纳入审核评税范围的企业名单,报市局涉外税收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