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实行特邀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武地税发〔2001〕267号)
各分局,市局涉外税收管理局:
为进一步改进全市涉外税收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为企业提供公正、公平、公开的行政执法环境,不断优化我市外商投资环境,市局决定,在我市外商投资企业中聘请一批特邀监督员,对各分局的涉外税收工作进行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邀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1、对各分局的涉外税收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包括对工作人员的办理效率、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等进行监督。
2、对各分局涉外税收依法行政情况,包括行业风气、执法水平、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监督。
3、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对我市涉外税收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特邀监督员的产生
1、特邀监督员必须关心和支持本地的经济发展,敢于反映违法违纪行为 ,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对国际惯例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比较了解。
2、请各分局在外商投资企业中,选择1-2名外籍或港澳台高级管理人员做为市地税局特邀监督员候选人。
3、特邀监督员一经聘任,任期为两年,也可以续聘。
三、特邀监督员的监督方式
1、由市局涉外税收管理部门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请特邀监督中集中反映意见和建议。
2、各分局要定期走访特邀监督员,召开座谈会,汇报我们的服务工作,听取特邀监督员对地方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反映。
3、各分局要及时向特邀监督员宣传、介绍、辅导最新的税收及有关规费的政策,通报最新征管动向,争取特邀监督员的理解与支持,便于特邀监督员的监督。
4、特邀监督员可随时约见各分局分管局长及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遇重要情况可向市局涉外税收管理局直接反映。
四、各分局对实行特邀监督员制度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要明确分管局长,并确定专人负责,按季将实行特邀监督员制度的情况上报市局。对特邀监督员反映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反馈。
五、请各分局接文后,于9月25日前将候选人名单、分管局长及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上报市局涉外税收管理局,以便确定特邀监督员的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