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3年11月19日)宣布失效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开展2001年度地方税务登记验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武地税发〔2001〕234号 二OO一年八月二十日)
各分局,市局稽查局、涉外税收管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1年度地方税务登记验证工作的通知”(鄂地税发〔2001〕198号)转发,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组织落实。
一、精心组织验证工作。新世纪首次地方税务登记验证工作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各分局务必精心布置,认真周密安排。一方面要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争取纳税人的支持和理解,并在验证过程中尽可能给纳税人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另一方面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今年验证工作程序和组织措施,提高验证工作质量,以简便快捷的服务质量完成验证工作任务。
二、验证工作的时间要求。本次验证工作按照省局的时间要求进行,8月下旬为宣传发动阶段,9月上旬至10月上旬为验证实施阶段,10月中旬为总结验收阶段。因验证工作时间紧迫,各分局要抓紧组织落实,力争10月22日前完成,在9月底要达到登记户验证率85%以上。
三、严格执行验证收费规定。除因变更税务登记而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或因注销需要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可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收费外,验证严禁收取任何费用。
四、验证通告宣传单及表格由市局统一印制。《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地方税务登记证验证的通知》分为三段式:上段为存根联,中段为收执联,下段为登记联。除“三资”涉外户登记验证工作另行安排外,对每个登记单位均要发送验证通告宣传单及表格,并做好验证标识粘贴和计算机验证信息录入处理,不得漏验、漏报,确保我市办理地方税务登记证验证工作质量。
五、把验证工作与基本单位清查结合。各分局要配合市里的基本单位清查,结合验证工作开展户管清理,将基本单位清查的数据与地税登记户进行核对,掌握地税户管底数,进一步提高户管质量。对漏管户及时纳入户管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处理。
六、做好验证情况的总结和统计上报。《2001年度地方税务登记验证情况统计表》各分局分别于9月底和10月22日两次上报市局,验证工作总结上报时间是10月22日,各单位应及时做好验证的总结验收工作,确保此次验证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