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3年11月19日)宣布失效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一九九九年纳税定额核定工作的通知
(武地税发〔1998〕383号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各分、县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体经济税收征管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对个体工商户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特别是做好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一九九九年的纳税定额核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切实做好纳税定额的核定工作。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的纳税定额核定,是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的重要基础工作,是保证地方税收与经济同步增长,确保收入任务完成的关键和前提,同时也是体现对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征管水平的重要指标,各分、县局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周密部署,确保定额核定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精心组织,抓住重点,严格按定税程序搞好纳税定额的核定工作。各分、县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业户和市场税收征管的若干意见”(武地税发〔1998〕224号),严格按规定的定税工作程序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落实到位,凡是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都要按市局统一规范的要求使用《纳税手册》和《资料手册》。要注重把握定税工作的重点:对餐饮行业要结合定额发票和收入结算凭证的使用、检查,摸清和掌握业户的实际经营情况,使定额核定尽量接近业户经营实际,对未按规定使用定额发票和收入结算凭证的,且使用假发票的,除了按发票管理规定处罚外,查实一次,就对原核定的营业额调增10%;对汉正街、顺道街等重点市场,要结合税收专项检查和纳税秩序的整顿认真做好一九九九年度的纳税定额核定工作,对其他市场,特别是原来定额核定偏低及新开业的市场,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并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分析经营状况,采取科学适用的方式方法在确保税收比上年增长的前提下,认真核准和调整纳税定额;对缴纳增值税的国税、地税共管户,要注意与国税部门加强配合,使计税营业额的核定尽量趋于一致。
三、全面加强对定税工作的督察和监管。各分、县局要对基层征收单位的定税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在基层征收单位定税方案初步确定之后,要认真组织开展定额平衡和定税检查工作,对定额核定明显偏低和同行业、同地段、同类型业户定额核定显失公平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和调整。全市定税工作结束以后,市局也将适时组织开展全市的定税检查工作,并把它纳入税收行政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