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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3年11月19日)宣布失效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武地税发〔1999〕111号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各分局,涉外局,稽查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省局(鄂地税发〔1999〕7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重点。除省局明确的清理检查重点外,对市场租赁业、市场摊位费、停车场所、物业管理等发票的使用情况也应重点进行检查。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市发票清理检查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发票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兰之宁同志任组长,陈细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征管处、法规处、稽查局。有关部门积极参入,互相配合,紧密合作,共同完成好检查任务。
  三、清理检查的步骤。整个清理检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5月15日为宣传发动和自查阶段,自查面要达100%;第二阶段从5月15日至6月2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第三阶段从6月20日至6月30日为整改建制阶段。
  四、几点要求:
  (一)各分局要把这次清理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要成立以征管为主,法规、稽查等部门参加的清理检查专班。
  (二)省局统一翻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告》,按宣传要求张贴到指定位置。要做好舆论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
  (三)清理检查要严肃认真,力戒走过场,要客观反映问题,如实反映有关情况,边查边纠正,及时整改。各分局应按重点检查面饮食业不低于50%其它不低于30%的要求,安排重点检查名单,必要时可采取突出检查和交叉检查的方法。市局将组织力量对各分局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考评。对清理检查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清理检查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表彰。
  (四)认真做好发票检查的记录和统计工作。各分局应随时将检查清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重大案件报市局。七月二日之前将这次清理检查工作的总结和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的具体措施及《普通发票清理检查情况统计表》一并书面上报市局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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