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贸出口牲畜继续免征屠宰税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3年11月19日)宣布失效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贸出口牲畜继续免征屠宰税问题的通知
(武地税发〔1999〕80号)


洪山、东西湖、汉南、江夏、黄陂分局:
  为促进我市对外经济的发展,支持我市供港牲猪生产,根据鄂地税发〔1999〕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牲畜饲养场一九九九年对外出口牲畜继续免征屠宰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九九九年度省、市有关外贸出口牲畜饲养场免征屠宰税计划表随文下达,请依此执行。
  二、出口牲畜饲养场所在地地税机关在年度终了后,应对年度免税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结算,对收购、销售大于出口部分以及虽有免税计划,但没有出口而内销的牲畜应缴纳的屠宰税,必须及时追缴入库。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